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石川廷
留言日期:
2025-05-20
主题:
户口迁移
内容:
孩子跟我同一本户口本,登记在高州市坡耀,老婆的户口登记在高州市东岸镇岑山村,现在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老婆名下,我独自保留户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哪个部门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0
答复时间:
2025-05-23
答复单位:
茂名市高州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收到。根据规定,

1.3投靠父母入户:(1)办理条件:父母一方属我市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2)需审核材料: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②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不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③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若子女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若符合相关情况,请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