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程
留言日期:
2025-09-03
主题:
参保问题
内容:
请问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可以同时参保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04
答复时间:
2025-09-05
答复单位:
茂名市高州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程小姐: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可以同时参保吗”的留言,现就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茂府规[2025]2号文第十条“同一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只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所以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不可以同时参保的。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反馈。如仍有疑问,可致电0668-6676909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高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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