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四)监督渠道
通过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互动交流频道监督、电话监督。
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互动交流频道:http://www.gaozhou.gov.cn/hdjlpt/
电话:0668-6664415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