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概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政务动态、政府文件、办事指南、行政执法、办事指南、财政预决算、其他等8类12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石鼓镇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办公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镇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地址:高州市石鼓镇人民政府四楼党政和人大办公室。电话:0668-6330233。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