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高州市审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高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gaozhou.gov.cn/mmgzsjj/gkmlpt/index
【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高州市中山路59号市府大院3号楼。邮编:525200。电话:0668-666422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