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老城文物专项调查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拟认定公布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梁海珊墓”等5处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日至3月10日止。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局反映,同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或逾期提交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博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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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拟认定公布新发现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5处)
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1日
附件:高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拟认定公布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5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