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14项)(一)审批(4项)1、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许可2、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许可3、城市绿化建设及变更许可4、城市绿化及设计许可(二)审核(2项)1、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包括挖取沙、石、土)和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貌活动的审核2、城市绿化规划许可(三)核准(8项)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2、城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城市详细规划方案5、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城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管理验收7、城市建设工程转变使用性质8、环卫设施建设及服务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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