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市政府指示,草拟规范性文件报市府审批。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规划区内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项目选址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方案审查,临时建筑审批、规划区内农房建设审批。4、负责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环境清洁卫生设施等管理。5、管理城监大队、环卫处、园林所、市政设施管理所、设计室、城建档案馆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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