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便民服务
一、咨询服务 电话及上门咨询:对一般事宜,即时回复;对不能即时回复的事宜,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咨询: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需要请示市局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市局接请示后十天内回复)。 二、申报纳税 纳税人申报资料完整、数字准确,经审核后,在十分钟内完成开票(超过三套票每增开一套票加一分钟)。 三、购领发票、门前开票及办理自拟格式印制发票 对企业提出的购领发票申请,于二个工作日内批复。购领发票,资料完整的,十分钟内售出发票;门前开具发票,资料完整的,十分钟内填开发票;办理自拟格式印制发票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批复付印。 四、税务登记 办理开业登记:接到完整无误的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变更、复业登记:接到完整无误的申请资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接到完整无误的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有关税务事宜申请审批 纳税人提出定额调整申请,在接到完整无误的资料后,三十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在接到完整无误的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办理抵亏申请、财产损失扣除审批申请、固定资产折旧鉴定申请、超税负返还申请,在接到完整无误的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批复; 办理减免税申请,在接到完整无误的资料后,四十个工作日内批复; 为方便监督,对不能即时处理的事项,在受理时给纳税人一份回执,纳税人凭回执可随时了解处理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处理结果。 以上承诺是在正常工作动作情况下履行,欢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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