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5项)(一)审核(2项)1、房屋危险鉴定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二)核准(3项)1、房屋登记发证2、房地产转让3、房屋拆迁核准二、取消的事项(1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安全审定三、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白蚁防治机构资格四、实行备案的事项(4项)(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二)房地产抵押登记(三)预售商品房款监督管理及登记备案(四)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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