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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2006-04-14 阅读: 编辑:高州市信息中心 [ ]

 

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18项)
(一)审批(17项)
1、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的基础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项目
3、总投资1500万美元以下(不含1500万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4、小(二)型库容10(含)~100(含)万立方米水库加固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5、小(二)型(流量2立方米/秒以下或装机100千瓦以下)泵站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6、小(二)型(流量20立方米/秒以下)水闸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7、日供水能力2万吨以下农村供水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8、五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以下)城市防洪、堤围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9、小(二)型(灌溉面积0.5万亩以下)灌区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10、非收费的县道、乡道、县(区)内其公路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11、非收费的县乡道桥梁(隧道)、县(区)内其他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12、日供水能力5万吨以下城市供水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13、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14、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项目(并报市备案)
15、县属其他城建项目(并报市备案)
16、县属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并报市备案)
17、电子政务项目(并报市备案)
(二)核准(1项)
基础工程和特许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二、实行备案的事项(1项)
5000万元以下的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三、非行政审批的事项(3项)
(一)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
(二)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国防交通工程项目、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开工投资计划审批
(三)基础通信管线建设方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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