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18项)(一)审批(17项)1、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的基础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项目3、总投资1500万美元以下(不含1500万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小(二)型库容10(含)~100(含)万立方米水库加固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5、小(二)型(流量2立方米/秒以下或装机100千瓦以下)泵站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6、小(二)型(流量20立方米/秒以下)水闸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7、日供水能力2万吨以下农村供水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8、五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以下)城市防洪、堤围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9、小(二)型(灌溉面积0.5万亩以下)灌区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10、非收费的县道、乡道、县(区)内其公路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11、非收费的县乡道桥梁(隧道)、县(区)内其他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12、日供水能力5万吨以下城市供水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13、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基建项目(并报市备案)14、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项目(并报市备案)15、县属其他城建项目(并报市备案)16、县属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并报市备案)17、电子政务项目(并报市备案)(二)核准(1项)基础工程和特许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二、实行备案的事项(1项)5000万元以下的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三、非行政审批的事项(3项)(一)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二)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国防交通工程项目、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开工投资计划审批(三)基础通信管线建设方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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