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便民服务
审批权限:投资总额在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的建设项目立项由我局审批,1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我局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2005年省府98号令下放县级审批的13项事项;登记备案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0万)由我局登记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我局报上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茂府办[2003]41号,高府[2006]1号) 审批时限:资料齐全的报批或备案建设项目,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工业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含实地勘察时间)发出批复(或上报)公文。 我局办理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属行政服务性质。监督电话:6631777、663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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