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上服务 >> 发展和改革 >> 正文
市发展和改革局便民服务
2006-04-14 阅读: 编辑:高州市信息中心 [ ]

 

市发展和改革局便民服务

    审批权限:投资总额在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的建设项目立项由我局审批,1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我局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2005年省府98号令下放县级审批的13项事项;登记备案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0万)由我局登记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我局报上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茂府办[2003]41号,高府[2006]1号)
    审批时限:资料齐全的报批或备案建设项目,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工业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含实地勘察时间)发出批复(或上报)公文。
    我局办理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属行政服务性质。监督电话:6631777、6639722



上一条:

下一条: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意见征集 郑重声明 网站地图


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 高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版权所有 ©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高州市金威电脑公司
联系电话:(0668)6664841 电子邮箱:gz6664841@163.com 粤ICP备05072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