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9项)(一)审批(9项)1、砍伐、修剪公路树木2、因建筑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3、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5、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6、在县道20米、乡道10米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8、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设施。9、需利用、占用公路用地二、取消的事项(1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遂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审批三、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公路规费的计量、征收、报停、减征、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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