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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2006-04-14 阅读: 编辑:高州市信息中心 [ ]

 

市国税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5项)
(一)审批(4项)
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开具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为审批,开具十万元版及以上为审核〕
(二)审核(1项)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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