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5项)(一)审批(4项)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开具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为审批,开具十万元版及以上为审核〕(二)审核(1项)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上一条: 下一条: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意见征集 郑重声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