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13项)(一)审批(2项)1、临时用地审批2、采矿权、矿区范围、采矿权延续、变更、出租的审批(二)审核(11项)1、土地利用管理2、建设用地征用审核3、农用地转用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出让、收回、续期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8、建设用地变更用途审核9、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核10、土地使用权变更11、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土地调查测量成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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