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16项)(一)审批(4项)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含村镇工程)2、城市因故停止供水、城市供水设施改动的项目3、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城市新建燃气企业项目4、不使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二)审核(8项)1、村镇建设项目选址2、燃气销售点工商登记前置3、风景名胜区设立、变更和撤销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5、燃气工程项目建设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7、集镇建设规划许可项目8、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核准(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建设监理、市政园林、自来水企业及审核评估中介机构等)(三)核准(4项)1、市辖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格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4、退回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核准二、取消的事项(4项)(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二)工程竣工结算(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四)城镇体系和重点镇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三、实行备案的事项(3项)(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二)商品房预售广告、现房销售(三)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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