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上服务 >> 建设 >> 正文
市建设局便民服务
2006-09-01 阅读: 编辑:高州市信息中心 [ ]

高州市建设局办事依据、审批程序、时限和结果

 

一、建筑业管理

办理事项

法律依据

审批程序

办理时限

工程报建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1、报建申请;

2、建设单位意见(城区私人建房报建除外);

3、质监站、安监站、散装办审查;

4、建设审批;

5、发证。

当即办理

工程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申请;

2、刊登招标公告;

3、发出招标书;

4、确定招标投标办法和程序;

5、开标评标定标。

20个工作日内批复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建房户)申请;

2、审核备案。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企业设置和升级审

《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企业提出申请;

2、建设局审核;

3、报上级审批。

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报批

企业资质年检

《建筑法》、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企业报送资料;

2、建设局审查;

3、报上级审批;

在省建设厅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资料审批

工程造价审查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规定》

1、建设单位委托;

2、送图纸;

3、造价编制;

4、领结算书

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查

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上一条:

下一条: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意见征集 郑重声明 网站地图


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 高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版权所有 ©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高州市金威电脑公司
联系电话:(0668)6664841 电子邮箱:gz6664841@163.com 粤ICP备05072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