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上服务 >> 交通 >> 正文
高州市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06-09-07 阅读: 编辑:高州市信息中心 [ ]

 

高州市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许可事项

             

许可依据

许可期限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道路旅客

运输经营

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               有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人员;

a、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d、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

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法定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a、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              经设区的市级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法定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客运站经营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法定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货运站经营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法定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机动车维修

经营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法定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法定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申请表。

2教练场地及课室的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教练车相片及行驶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教练员身份证明及学历、技术职称证书、驾驶证、教练证复印件。

5教学设施,设备相片。

6教练场地科目相片。

7组织机构、职责及管理制度文本。

 

2页 [1] [2] 下一页 


上一条:

下一条: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意见征集 郑重声明 网站地图


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 高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版权所有 ©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高州市金威电脑公司
联系电话:(0668)6664841 电子邮箱:gz6664841@163.com 粤ICP备05072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