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14项)(一)审核(4项)1、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书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及抵押登记(二)核准(10项)1、林木采伐许可证2、木材经营许可证3、木材运输许可证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6、植物检疫证7、狩猎证(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省内出县境的)9、生产用火许可证10、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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