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8项)(一)审核(5项)1、涉及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2、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农田保护区立项3、占用农用地作为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审批4、无公害产品证书和标志审报5、建立农业生态保护区(二)核准(3项)1、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证照发放、检审2、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核发3、植物检疫二、取消的事项(1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三、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4项)(一)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安全监测(二)农村集体经济和镇以下重大事项审计(三)审核农药经营许可证(四)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检查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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