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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主要职能
2006-08-31 阅读: 编辑:高州市信息中心 [ ]

 

市农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规定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国际、国内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市内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农口单位有关报表、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管理市水果局等直属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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