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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民服务
2006-08-30 阅读: 编辑:高州市信息中心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民服务

    (一) 挂牌上岗,明确职责。本局工作人员上班时一律挂牌上岗,让服务对象清楚办事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职责,方便监督。
    (二)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使用“欢迎”、“您好”、“谢谢”、“对不起”、“请原谅”、“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对服务对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时限服务。
    1、本局在办公室内设有咨询电话,对电话咨询的5分钟内作出回答或转介有关部门回答;当面咨询的简单事宜,即时回答;较强的政策性事宜于30分钟内回答或转介有关部门回答。
    2、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收到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3、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报省药监局办理备案盖章。
    (四)执法公正,结案准确。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要两人以上,均需出示执法证。立案要有依据,定性准确,结案及时。
    (五)行政复议,严肃认真。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者,我局将认真对待,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勘验等工作;符合规定的,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六)依法行政、处事公正。高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设置专栏,欢迎服务对象监督,对办事结果不满提出投诉的,本局认真对待,能及时作出答复的,立即答复;比较复杂的,调查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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