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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2006-04-14 阅读: 编辑:高州市信息中心 [ ]

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
一、保留的事项(22项)
(一)审批(9项)
1、水土保持方案
2、取水许可
3、占用农业灌溉水资源工程设施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含跨河、拦河建设项目)
5、堤围、堤建筑物、小型或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6、防洪规划同意书
7、小水电站及输变电工程项目
8、河道采砂许可
9、机电排灌工程项目
(二)审核(9项)
1、省管权限的取水许可
2、省水利工程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5、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7、河道及河口水域滩涂开发利用项目
8、中小型水库、水闸除险达标加固,受益1万亩以上灌区堤防整治、改造及重要的万亩以下江堤围达标项目,中小型或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9、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乙级)认定
(三)核准(4项)
1、蓄滞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2、在运河、渠道、水库等范围内设置改建扩建排污水口
3、大、中型小(一)型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方案
4、向水库、运河、河道、湖泊供水渠道排污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6项)
(一)小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及渡汛措施
(二)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水利规划
(三)取水许可证费
(四)小水电贴息资金项目安排
(五)大、中型水库老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中、小型水利基建工程施工中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技术方案、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
(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申请报告
(八)小水电站、机电排灌站的报废审批
(九)机电排灌资金项目上报安排
(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十一)水资源费征收
(十二)河道占用费征收(含占用护堤地、河滩地)
(十三)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十四)堤围防护费征收
(十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十六)市水利工程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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