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便民服务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审批条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详见省统计信息网,业务联系电话:6389308。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业务联系电话:638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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