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 手机版
  •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印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6 22:18:04 来源:高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点击查看原文:印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背景说明

  为更好地扶持发展我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做好2021—2023年成功申报的产业园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二、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用地保障;二是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四是加强流通和品牌建设;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六是优化园区营商环境;七是加大科技与人才支持力度;八是保障措施。

  四、关于利企惠民相关措施

  主要涉及正文第二、三部分。

  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除中央、省、茂名市有严格要求、明确使用规定的涉农资金外,其他资金优先向农业产业园整合使用。市财政每年列支一定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园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通过强强联合、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有效参与农业产业园创建和运营。不断完善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进融资性担保业务,为农业产业园创建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增加农业产业园资金注入渠道。

  2.全面优化园区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机构和涉农部门定期联系和合作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对接、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带、现代农业产业园及休闲旅游农业等新业态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序开展;加强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盘活农村土地资产。继续推进“银税互动”项目的实施和发展,推进完善“政银保”等模式,对涵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仓储、销售、研发、创新等项目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园区和新型主体的信贷产品,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服务。

  3.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要求,落实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支持政策。积极支持鼓励优质园区企业上市,做优、做强、做大资本市场,并对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积极为农业产业园企业挂牌上市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凡属农业产业园区内企业,符合考核标准,优先列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经培育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申报到国家或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享受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资金的扶持政策。对进入农业产业园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型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茂名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的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方面

  1.落实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等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农业产业园入园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依法依规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的入园企业货运车辆按规定享受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四、其他事项说明

  此项政策措施为我市首次出台的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扶持发展我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做好2021—2023年成功申报的产业园建设工作。


2

copyright 2019 www.gao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116520号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920x1080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