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关于印发《高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高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引性文件。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少伤亡、少损失”的总目标,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持续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综合防灾能力体系建设,推进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高州市创建全国百强县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规划》文本概要
《规划》的主要内容以高州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为基础,阐明地质灾害现状,分析研判“十四五”面临的防治形势。紧密衔接建成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制定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防治工作部署,并估算主要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高州市“十四五”期间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防控能力及体制机制五大体系的重要依据。
《规划》总共分为五部分内容:一是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二是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四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加强风险调查评价,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持续推进综合治理,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提升综合防控能力,推动全民全面防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增强防治监管水平);五是保障措施。
三、《规划》的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探索构建以“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实现隐患点“监测兜底,能消尽消”、风险区“科学划分、有效管控”,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危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25年,提升高州市地质安全保障能力至广东省前列水平。
四、《规划》的重点任务
1、加强风险调查评价,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完成高州市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和2个重点镇(马贵镇、长坡镇)1:1万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摸清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2、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加强气象信息共享,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探索建设“隐患点+风险区”群测群防体系,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性专业监测。
3、持续推进综合治理,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手段开展综合治理,切实消除存量隐患。无法实施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的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十四五”末要完成11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78处中小型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工作。“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监测兜底,能消尽消”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探索地质灾害防治结合异地搬迁、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在取得减灾防灾效果的同时,强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的生态环境效益。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后续管理维护。
4、提升综合防控能力,推动全民全面防灾。加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地质灾害受威胁人员临灾避险撤离演练,提高群众避险撤离效率,提升应急抢险人员实操能力。
5、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增强防治监管水平。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地质灾害源头管控,加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三同时”。启动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压实政府、行业部门、基层干部责任分工,从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等方面,探索形成风险隐患双控解决方案,推动形成合力防灾、源头管控、风险隐患双控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水平。
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把实施本规划作为落实全市防灾减灾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本规划部署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对每个风险区落实具体巡查监测责任人,加强巡查监测,切实保障风险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制度保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规可循。
3、做好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加大政策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要求,引导工程建设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对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涉及拆旧复垦的,腾退的节余指标可按拆旧复垦相关规定进行交易。开辟快速、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纳入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要迅速组织实施。
5、严格监督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的管理、监测和评估制度,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列入考核内容,作为政策奖补、惩戒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终期评估,确保规划实施、内容、过程、结果可控。加大政务公开,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6、强化技术指导。利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技术指导组和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公益地质勘查队伍的专业力量,加强、规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质量,确保规划部署实施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7、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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