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高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高府办函〔2019〕82号)规定,为便于对《高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程序和附则五个部分内容,共十八条。内容框架如下:
(一)总则。该部分阐述《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概念定义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遵循原则。
(二)管理范围。该部分列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该部分介绍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协调机制,详细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领域的职责分工,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管理程序。该部分构建从建立台账、组织听证、价值评估、选定主体、签订合同、收入上缴到对违反规定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系,较为详细,操作性强。
(五)附则。该部分补充《管理办法》的相关说明,国家和省、茂名市有其他规定的,遵照执行,并规定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该管理办法重新拟定公共资源使用原则,界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范围,划分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规范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程序,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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