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 手机版
  •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关于《高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6 17:58:13 来源:高州市财政局 字体【

点击查看原文: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高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高府办函〔2019〕82号)规定,为便于对《高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程序和附则五个部分内容,共十八条。内容框架如下:

  (一)总则。该部分阐述《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概念定义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遵循原则。

  (二)管理范围。该部分列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该部分介绍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协调机制,详细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领域的职责分工,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管理程序。该部分构建从建立台账、组织听证、价值评估、选定主体、签订合同、收入上缴到对违反规定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系,较为详细,操作性强。

  (五)附则。该部分补充《管理办法》的相关说明,国家和省、茂名市有其他规定的,遵照执行,并规定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该管理办法重新拟定公共资源使用原则,界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范围,划分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规范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程序,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

copyright 2019 www.gao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116520号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920x1080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