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州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扶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传承乡村文化,赋能乡村振兴,高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通过资金扶持、人才引进、产业集聚、版权保护等举措,打造具有高州特色的微短剧产业生态。以下为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设立专项资金,强化产业扶持
1.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剧本创作、拍摄补助、人才培训、产业活动及招商引资。
资金分配遵循“择优扶持”原则,优先支持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高州城乡形象、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且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优质项目。
灵活调整机制:各条款扶持标准均设最高上限,具体金额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及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数量动态调整,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2.扶持方向:重点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高州城乡形象、提升群众文化获得感的优质微短剧。
对本地出品占比超80%的剧目,按播放量(每500万次奖1万元,单部最高15万元)或国家级/省级奖项(最高10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
对在高州取景超60%或宣传高州文旅、产业的剧目,按制作费用10%补助(单部最高10万元)。
注:同一剧目不可重复申报本地出品奖励和拍摄补助。
二、激励剧本创作,培育优质内容
每年开展优秀剧本评选,主题需紧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文化旅游、民生改善等。
奖励标准:
一等奖1名(1.5万元)
二等奖2名(1万元)
三等奖3名(6000元)
优秀奖10名(3000元)
三、建设拍摄基地,完善产业配套
基地建设扶持:对投资超500万元的微短剧拍摄基地(如数字摄影棚),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目最高100万元)。
鼓励通过债券或社会资本融资建设。
2.场景开发:支持打造短剧特色打卡点,形成“微短剧乡村”文旅融合模式。
四、举办赛事活动,扩大行业影响
年度活动计划:1场大学生微短剧大赛、1场全市性赛事、1次剧本征集评选。
社会活动补助:对举办微短剧相关活动的单位,按场地费、搭建费等实际费用的50%补助(最高10万元)。
五、引进与培育专业人才
1.人才引进:事业单位设置影视专业岗位,对编剧、导演、技术团队等人才给予落户补助。
2.培训体系:建立“无围墙”培训基地,纳入干部课程;每年至少2期从业人员培训班。
组建微短剧专家智库,聘请行业顾问指导发展。
六、推动产业集聚,优化服务机制
1.成立“三农”短剧联盟:吸纳优秀创作团队,提供租金减免的办公场地,开设协拍绿色通道。
2.简化流程:各镇(街道)、部门需为剧组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
七、加强内容审核与版权保护
审核机制:由宣传、文化、法律专家组成审核小组,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版权保护:建立确权制度、举报奖励措施及信用档案,依据《知识产权法》维权。
八、政策实施与期限
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2年。
解释权:由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财政局负责。
政策亮点总结:
1.全链条覆盖:从创作、拍摄到播出,形成完整产业支持体系。
2.本地化导向:优先扶持高州取景、本地出品的项目,强化地域文化输出。
3.人才+基建双驱动:通过引进人才和建设拍摄基地,夯实产业基础。
4.灵活申报:企业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最优扶持方式。
高州市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将微短剧产业打造为文旅经济新增长点,同时助力“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从业者需密切关注申报细则,合理规划项目以最大化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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