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州市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2025年5月15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了高州市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现将《公告》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健全我市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高州市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特点,开展高州市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工作。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
(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
(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
(10)《关于做好茂名市园草地定级与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相关工作的通知》(茂自然资发〔2024〕285号)。
二、目的意义
自然资源定级和价格评估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通过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综合评价区域内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显化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包含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结果、二级用地修正系数以及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一)基准地价评估范围。明确了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高州市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园地、林地、草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明确了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是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本次项目评估用途主要为园地、林地、草地三种用地类型,包括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估价期日均为2023年1月1日。
(三)基准地价成果。本次项目成果分别评估了园地、林地、草地的基准地价,其中园地、草地年期为30年的集体用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和年期为50年的国有用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林地年期为70年的集体用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和年期为50年的国有用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本次基准地价包含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草地。果园、其他园地均划分4级,果园的国有和集体价格分别介于1.38~2.52万元/亩和1.04~1.78万元/亩之间;其他园地的国有和集体价格分别介于1.46~2.63万元/亩和1.09~1.85万元/亩之间;茶园划分2级,国有和集体价格分别介于1.71~2.59万元/亩和1.30~1.96万元/亩之间;林地划分5级,国有和集体价格分别介于0.54~1.24万元/亩和0.50~1.15万元/亩之间;草地划分3级,国有和集体价格分别介于0.55~0.85万元/亩和0.40~0.62万元/亩之间。
(四)用地类型修正。针对不同类型的林地、草地,制定了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橡胶林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等用地类型修正系数。
(五)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图件包括:果园级别基准地价图、茶园级别基准地价图、其他园地级别基准地价图、林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其他草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四、公告施行日期
本基准地价成果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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