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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6 16:42:47 来源:本网 字体【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高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3月1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高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高府办函〔2025〕1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和年产量任务。稻谷自给率稳定在80%左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总产不下降,水稻单产有提高,不断增强粮食自给能力。

  二、具体措施

  《工作方案》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高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主要任务,厘清了各地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凝聚力,很好做到了“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一是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生产。二是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三是切实保护和有效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四是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五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措施,进一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六是开展常态化管控“非粮化”工作。全面实施田长制,开展常态化管控“非粮化”工作。七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将上述任务分解到市相关职能部门。

  三、前后政策差异对比分析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2月27日印发《高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新修订《工作方案》与旧方案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一是旧方案中对于抛荒耕地行为的规定是“撂荒耕地两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在新修订《工作方案中》更加详细指出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第十八条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二是新方案修订完善了(三)切实保护和有效调动种粮积极性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六)开展常态化管控“非粮化”工作 、(七)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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