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完善我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5〕36号)文件要求,高州市气象局组织对原2022年版《高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高府函〔2022〕122号)进行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精准预警响应,强化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突出临灾“叫应”机制,落实应急联动措施,把握防灾主动权。修订预案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及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的关键举措。
(二)健全综合防灾体系。通过优化部门联防联动、完善预警发布及应急责任人管理机制,强化预警应对、应急指挥、救灾复产等全流程协同,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三)适应制度文件更新。2025年3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8月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页印发了新修订的《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因此,亟须修订《高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高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对2022年版的《高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主要内容
全文包含8个章节和6个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影响高州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高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协调联动、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应急准备。明确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内容。
(五)应对任务。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应急联动、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六)复盘总结。明确复盘总结适用范围、总结内容、参与单位以及召开会议时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对预案组织制定、管理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九)附件。包括气象灾害名词术语、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情景构建、气象灾害应对职责、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内容。
五、预案修改内容
(一)优化预案内容结构。正文内容由10个章节调整为8个章节。删除“情景构建”章节、“恢复与重建”章节、“保障措施”章节,内容调整整合为附件3、附件5;原“风险管理”章节更名为“应急准备”;新增“复盘总结”章节。
(二)建立重大气象灾害跨部门复盘制度。在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后,组织多部门围绕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协同联动等关键环节开展系统性复盘。
(三)删除“强对流”灾害。对气象灾害预警种类及对应处置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删除强对流(含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气象灾害,同步移除上述灾害涉及的场景构建、预警标准设定,以及防范应对措施等相关内容。
(四)完善预警标准。深度分析历史气象监测数据,结合本地近3年实践经验,从灾害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多维度综合研判,科学调整气象灾害预警阈值,优化高州市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为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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