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正文: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深化留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高州市深化留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市在留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一些问题,部分留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利用,个别地块甚至面临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无偿收回的风险。这些问题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也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的切身收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亟需建立健全留用地管理机制,推动留用地高效利用。
(二)政策目标
《工作方案》旨在规范留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各类开发模式和部门职责,推动留用地集中统筹、高效利用,最大限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和村集体收益,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重要意义
《工作方案》的实施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期收益,是我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及惠企利民措施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基本原则、开发模式、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五章内容及相关附件。
(一)工作范围
《工作方案》所称的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利用,鼓励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连片开发;强调镇政府(街道办)统筹指导,确保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
(三)开发模式
1.自主开发模式
村集体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经营性物业,自主运营管理并获得收益。适用于经济基础较好、具备开发能力的村集体(详见附图1)。
2.政府收储开发模式
村集体将留用地交由政府收储,与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协议书》,获得收储补偿款(具体实施路径详见附图2)。适用于地块基础设施不完善,经济实力较弱或自主开发意愿不强、招商能力有限的村集体。补偿方式灵活多样,具体包括:
(1)纯货币补偿:等值货币即时使用。
(2)纯房券补偿:获得等值房券,用于冲抵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置物业的费用,并可享受物业购置优惠。
(3)“货币+房券”组合补偿:兼顾协议比例的货币即时使用与协议比例的房券购置物业优惠。
(4)“货币+物业”组合补偿:兼顾协议比例的货币即时使用与协议比例的货币用于回购指定物业,保障长期收益。
3.合作开发模式
合作开发模式是指村集体选择与市属国企、民企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合作,通过出租、联营、以地入股、土地转让等形式,开发建设经营性用途物业。适用于地块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招商能力较强、需要借助合作主体在建设、运营、管理和资金方面的优势的村集体。具体分为两类:
(1)权属变更型:通过公开转让程序,部分或全部转让土地使用权,合作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或配建物业。根据土地转让价款的兑现形式可细分为“收取转让价款”、“配建物业”和“收取转让价款+配建物业”合作开发模式(各类模式的特点详见附图3)。
(2)土地租赁型:村集体与土地承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根据直接承租人是否直接进行开发利用,可细分为“直接租赁型”和“间接租赁型”合作开发模式(各类模式的特点详见附图3)。
三、实施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3年。
copyright 2025-2026 www.gao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1165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920x1080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