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部署,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茂名市有关文件要求,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准入管理、租赁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个章节,合计二十三条内容。
(一)总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职责等进行了明确。
(二)准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困难群体。该章节明确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应满足的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扣缴单位为其连续申报个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6个月(含)以上或拥有营业执照,在城区无房且未享受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乡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乡镇区域内无自有房屋],需提交的供查验材料;并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公示等时限提出要求。
(三)租赁管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户型为主)、配租标准(1至2人户一般配租单间或一房一厅的户型,2人户为两代人等也可配租两房一厅的户型;3人及以上户配租两房一厅的户型。具体可视房源情况予以调整)、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住房租赁价格的80%)、租赁期限(单次签约租期不超过3年)以及可按规定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了明确。
(四)监督管理。明确承租人应解除合同并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形,并对腾退期限等提出要求;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管理责任,运营管理单位的使用管理责任、违规租赁的情形和责任。
(五)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有效时间、负责解释单位。
三、利企惠民措施
《管理办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对租金标准、房源分配标准进行了明确,方便运营单位执行。《管理办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明确,方便符合条件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预期效果
《管理办法》的发布对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租赁、监督等环节管理提供了依据,对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市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
五、公众参与情况
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按程序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在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力求管理规定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具可操作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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