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在此背景下,划定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公告。
二、主要目的
是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需要。对于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河湖健康生命安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建设生态农业、改善人居环境、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高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87454.89hm²,均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占高州市土地总面积的26.69%,涉及1个街道和22个镇,涉及镇街包括:宝光街道、曹江镇、大井镇、大坡镇、东岸镇、根子镇、古丁镇、荷花镇、荷塘镇、马贵镇、南塘镇、平山镇、沙田镇、深镇镇、石板镇、石鼓镇、泗水镇、潭头镇、谢鸡镇、新垌镇、云潭镇、长坡镇、镇江镇,不涉及的镇街为:潘州街道、山美街道、石仔岭街道、金山街道、分界镇。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主要问题问答
(一)问: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问:禁止种植什么农作物?
答:高州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适宜种植的作物种类多,无法一一列举,水稻、玉米、蔬菜、烟草、甘蔗等一年一造及以上并需定期翻耕松土的农作物都在禁止开垦种植之列;结合高州实际情况,常见的经济树种香蕉、荔枝、龙眼、竹木等不在禁垦范围。
(三)问:违反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后续怎么应用及调整?
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禁止新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对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无禁止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后将建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动态更新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省后续出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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