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茂名市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创新型产业功能集聚发展,我市制定了《高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M0用地的规划、供地、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我市新型产业用地高效配置,助力“百千万工程”稳步实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制造业当家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6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茂府办函〔2023〕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目标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旨在建立适应新型产业发展需求的用地管理机制,明确M0用地的准入、规划、供地、登记、转让、监管等环节要求,推动土地资源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集聚,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准入认定、规划管理、供地管理、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履约监管与退出机制、附则七章共计二十三条具体规定,有效期限五年。
第一章总则。说明《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M0用地定义、基本原则、用房分类等。
第二章准入认定。明确M0用地项目实行主体准入和产业准入受理制度;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主体准入条件;产业准入导向及投入产出监管指标要求。
第三章规划管理。明确M0用地项目规划布局要求、功能复合配置、规划出让规则;产业用房与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配套住宅布局及配套设施限制要求。
第四章供地管理。明确M0用地的供应方式;供地程序;土地出让年限;出让底价计算。
第五章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明确不动产登记用途表述;可分割M0项目的分割转让条件(分割比例、最小分割建筑面积、受让对象准入要求);不得分割的情形;分割登记规则;二次转让的增值收益上缴规定。
第六章履约监管与退出机制。明确达产验收标准准则;相关部门监管职责;闲置和违约用地的处置依据及处置方式。
第七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日期、有效期及评估修订要求。
五、利企惠民举措
《管理办法》在降低用地成本、支持分割转让、完善功能配套和明晰审批流程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利企举措,包括:一是适度提高配套比例,满足产业人才工作生活需求,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企业综合需求;二是M0用地出让底价相较于传统商服用地具有价格优势,有效减轻企业前期投入负担;三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产业用房按幢、层等基本单元分割转让,为企业灵活配置资产提供制度空间;四是建立准入审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分工,为企业提供清晰办事指引,提高审批效率。
六、新旧政策差异
此前我市尚未出台针对新型产业用地(M0)的专项管理办法,本次《管理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填补了该领域的制度空白。
点击查看文件正文:关于印发《高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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