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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取水井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2-23 10:45:32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取水井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直接威胁到群众安全,社会影响大,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请注意施工安全及使用安全。

  一、施工安全

  (一)井口应设防护栏,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每次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盖好井盖,以免留下隐患。

  (二)井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穿好绝缘胶鞋,人员上下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和材料,井内应设置应急软梯。

  (三)井内作业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守,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并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井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

  (四)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井内应设置护盖等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井内照明应采用低压行灯,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五)做好井内通风及排水安全防范。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应经常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1%时,其它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10米时,均应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孔内积水应及时抽排。

  (六)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二、使用安全

  (一)取水井用完应把井盖或者管理房门掩盖,防止发生坠井事故。

  (二)取水井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机电井使用前要检查电线是否存在漏电现象,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三)对仍在使用的取水井,要根据实际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装井房、井台、井盖及护栏等必要的防护设施;对已废弃的大口井一律填埋夯实,恢复地貌;对已废弃不用的取水井,要将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管切割,并用黏土填埋,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因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暂时无法使用的取水井要加盖封存。

  三、宣传教育

  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和不慎坠井后的自救技能,要提高科学施救能力,一旦发生坠井事故,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切忌盲目开挖,造成二次事故。家长要教育监督孩子远离取水井,不要到取水井附近玩耍,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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