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0日7时30分左右,在石鼓镇丽山村委会育珠坡村的在建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工人零某在校模时意外坠落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救治,4月14日7时38分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875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茂名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2023年6月4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市安委办于2023年6月9日向各相关单位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高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组织成立高州市石鼓镇“4·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4年4月13日,市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石鼓镇政府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高州市石鼓镇“4·10”一般高处坠落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建议,评估组经评估认为:有关政府部门与事发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落实整改,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查明了《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针对高州市石鼓镇“4·10”一般高处坠落的发生原因及事故后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相关监管单位和责任追究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针对高州市石鼓镇“4·10”一般高处坠落的发生原因及事故后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强化工作措施,深化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据《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试行)》(茂农规〔2021〕3号)和《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试行)》(高府规〔2022〕3号)及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联合督查,针对各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督查。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宅基地审批不规范、建房前中后监管缺失等违法违规建房问题。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施工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成立检查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户主和施工单位(承建人)的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扎实开展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消除自建房施工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已检查23个镇(街道),排查自建房101栋,下发整改函23份。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自2022年开始,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联合督查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常态化督查的通知》, 每月抽取3—4个镇政府(街道办)对其开展联合督查。指出镇政府(街道办)目前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对宅基地的申请审查监管到位。截至目前,已对石仔岭街道办、石鼓镇政府、长坡镇政府、大坡镇政府、镇江镇政府、古丁镇政府、平山镇政府进行了宅基地业务督查,并对山美街道办,深镇镇政府,泗水镇政府,潭头镇政府,石鼓镇政府等镇政府(街道办)进行了宅基地具体业务指导。
石鼓镇政府深化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强化闭环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责令停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安全管控措施,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全面落实农村自建房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事权下放的各项规划许可审批工作,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工作落实。定期开展农村自建房屋巡查检查工作,监督其安全和合规性。同时,要求属地政府,要持续执行安全隐患的排查任务;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动态台账,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从而彻底解决隐患,确保农村居民的安全。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高州市自建房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市自建房施工安全工作,分别于2024年5月13日、9月1日召开自建房施工安全会议,会议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工作情况,并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将农村建房二十四字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该局印发了《转发〈茂名市城乡自建房施工安全指引(试行)〉的通知》,并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会议学习。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8日制定了《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控实施细则(试行)》(高府规〔2022〕3号),该文件于2024年3月8日已到期。2024年茂名市下发了《关于印发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后,该局参照该文件草拟了《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部门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为重要责任主体。同时完善了相关表格,尽可能简化宅基地审批流程,方便群众申请办理。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了对全市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收集,现正申请在政府网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
石鼓镇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严格按规定认真督促建房农户、承包人等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农村建房许可的审查审批,进一步整顿、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秩序。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督促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违建建房的处罚力度。
(三)强化农村建房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着力增强农村工匠安全意识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农村自建房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地向人民群众普及建房安全常识和法律要求。迄今为止,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推送宣传信息1000余条,覆盖人群超过20000人次,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农村自建房相关法规的知晓率,有效增强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匠和镇政府(街道办)管理人员的培训,截至目前,高州市已举办了42期“乡村工匠”培训班,培训人数2511人,通过考试取得了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2379人。同时,联手央企、国企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组织开展《自建房施工安全工作指引》宣贯及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宣传活动,该局同时制作了《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警示教育片》分发给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播放学习,让各建房户、施工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以事故为案例,深入分析宣传,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派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村村通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截至目前,共发放《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资料汇编》1500多本,发放《宅基地应知应会知识和流程图》宣传资料2.5万份。高州市农业农村局每年至少牵头组织两场以全市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办主任和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的业务骨干为主的业务培训。目前,已安排在全市447个村委会(含涉农居委会)安装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宣传栏1490块,印刷宅基地宣传资料2万份发至自然村村民,以加大宣传。
石鼓镇政府认真分析研究,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安全事故为案例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增强自建房产权人房屋安全意识,让其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农村工匠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全面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检查,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石鼓镇政府加强施工重大危险源管控。结合农村自建房施工实际情况,加强外脚手架、装修架体、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临时用电、临边洞口、工人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和高处作业等安全管控,督促建房户、农村工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各类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制作了施工公示牌式样,并下发到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求做到“建房必挂牌,信息全公示”。要求农户在工地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牌注明户主姓名、建房地址和批建面积等内容,方便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巡查必“打卡”,过程全监管。全面落实建房验线、施工安全管理、违建查处、竣工验收“四个到场”,要求相关人员到场后在“施工公示牌”上签名,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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