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9时许,在位于高州市古丁镇的一在建钢筋场内,发生一起两名工人在棚架施工作业时坠落受伤的事故,造成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1.8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9月13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委办于2024年9月14日向各相关单位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高州市古丁镇“10·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5年8月3日,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古丁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高州市古丁镇“10·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评估认为有关政府部门与事发单位对《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落实整改,基本落实了《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查明了《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具体如下: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相关监管单位和责任追究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针对高州市古丁镇“10·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原因及事故后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广州永筑钢结构有限公司。因工程已竣工,施工企业已撤场,该企业不在高州,故未对责任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多措并举,全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聚焦重点领域,开展高频次检查与巡查。对阳信高速各标段实施精准督导,针对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等多类问题,均建立台账并在7日内闭环整改;结合农村公路项目规模小、点多面广的特点,重点围绕汛期防护、便道通行及工人作业安全,累计开展检查19次,实现全覆盖。强化隐患闭环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挂牌督办。对一般隐患实行台账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对重大风险提级督办,严格按规范落实整改与复核程序,及时整改到位并销号。压实主体责任,堵塞安全漏洞。通过持续督促参建单位完善管理体系,全力维护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古丁镇人民政府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持续加强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系统开展线上学习、专家辅导、案例研讨等专项培训4期,实现执法人员及基层安全员全覆盖,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深化建筑施工领域精准监管。建立定期巡查与动态抽查机制,对全镇在建工程登记造册,重点核查施工手续、人员资质及高空作业防护措施。2025年度开展多轮全覆盖检查,指导3个前期手续不完备项目完善许可备案,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0余项。压实责任链条,健全保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消除隐患近50项;健全统筹保障机制。通过高位推动和建章立制,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力度,为各项整改提升措施的有效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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