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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南塘镇“5·20”一般淹溺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17:10:02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5月20日17时13分,在高州市南塘镇平乐村的高州市明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游泳池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李某某溺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6月29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委办于2024年7月4日向各相关单位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高州市南塘镇“5·20”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5年5月6日,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南塘镇政府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评估组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高州市南塘镇“5·20”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评估认为有关政府部门与事发单位对《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落实整改,基本落实了《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明了《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具体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高州市明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事单位):2024年10月17日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3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申请分期缴纳,共分8期,目前罚款已缴纳4期。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龚*(高州市明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2024年9月30日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182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并结案。高州市公安局已对龚*进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目前正在办理中。

  2.梁*江(高州市明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兼职安全管理人):2024年9月30日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14664.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并结案。高州市公安局已对梁*江进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目前正在办理中。

  3.何*宽(涉事救生员):高州市公安局已对何*宽进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目前正在办理中。

  (三)对《报告》中事故相关监管单位和责任追究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南塘镇党委已向中共高州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2.南塘镇政府已向高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向高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丁*钊(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股股长):由高州市纪委监委对其作出责令检查处理。

  5.梁*(原南塘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高州市纪委监委对其作出责令检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高州市明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了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施救能力,加强了经营现场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教育好游客按规定穿戴使用救生衣等防护用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至2025年间,因未招聘足够的救生员,涉事泳池不开放。

  (二)南塘镇政府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南塘镇应急办多次牵头组织派出所、综治办、执法办、公共服务办、市监所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辖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排查,全面提升南塘镇安全生产水平。2025年上半年,南塘镇6次联合市监所等部门上门排查隐患,开展法规教育宣传,督促企业负责人报名学习考证等,精准执法推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共检查企业、超市、商铺、加油站等56间次,发现问题12处,并督促完成整改12处,完成清零。

  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025年上半年,南塘镇累计开展宣传活动7场次,分别宣传“安全生产月”2场、“防灾减灾”1场、“交通安全”2场、“消防安全”2场,共派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宣传人数达1000余人次,组织开展“六进”行动22余次,社工、志愿者开展“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达12余次。

  (三)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强化重点管控,全面加强防溺水宣传和培训。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涉水景区等场所加大监管力度,对原有游泳场馆,在夏天开业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场所设施、救生员配备不足的,坚决不准开业,对新申请经营的游泳场馆,从严审批发证。特别对未成年人到游泳场馆的,加强管理,严禁到成人池游泳,要求救生员盯紧盯牢每一位游泳者,严防发生溺水情况。对涉水景区所辖区域内易于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督促企业经营者要设置醒目警示牌及安全提示标语,设置隔离带、防护栏、增加救护设施,加强管理监控。充分利用各单位 LED 电子屏幕、微信平台、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宣传防溺水广告和标语,对市民进行全方位的涉水安全教育。2024年以来组织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开展了4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培训了游泳经营场所和涉水景区从业人员220人次,进一步增强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提高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和救生员急救技能,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强化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积极强化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场所督查,2023年6月份以来,共检查经营单位共116家次,出动人员526人次,督促企业在开业前和营业期间开展常态化隐患自查。对救生员人数配备不足、救生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实行零容忍,共检查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重大事故隐患6个,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责令停业,杜绝可能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游泳池、涉水景区防溺水工作。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过程中发现,高州市明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尚未结案,目前只缴纳了4期(分期缴纳)罚款,还剩4期行政处罚罚款尚未缴纳。建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部门及时跟进行政处罚罚款收缴情况,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高州市公安局对相关人员的立案侦查工作,正在办理中,尚未形成处理结果,建议公安部门加快案件查办,尽早出具处置结论,确保相关事项处置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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