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7时许,位于高州市宝光街道河西路一在建楼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装修工人姚*旺搭乘物料提升机时,在5、6层楼间坠落,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1.5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11月10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委办于2024年11月13日向各相关单位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高州市宝光街道“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5年10月3日,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宝光街道办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评估组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高州市宝光街道“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相关监管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评估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对《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落实整改,基本落实了《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查明了《报告》中事故相关监管单位及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具体如下: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张*荣(包工头):2025年1月6日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并结案。
(二)对事故相关监管单位和责任追究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宝光街道办西岸村委会已向宝光街道办作出书面检查。
2.宝光街道办已向高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宝光自然资源所已向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检查。
4.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已经按要求将有关问题线索和责任人员名单移送高州市纪委监委,由高州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目前,正在核查中。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针对高州市宝光街道“8·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原因及事故后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宝光街道办深刻吸取教训,多措并举筑牢自建房安全防线。
推行“两违”网格化治理,压实监管责任。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建立“街道—村(社区)—村小组”三级网格,落实每日巡查全覆盖,重点排查未批先建、违规施工及高处坠落隐患。执法队每周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建立“巡查—反馈—处置”闭环机制,每日填报巡查记录、每周汇总存档。强化督查问责,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转发安全知识和政策解读,通过“村村通”广播每日播放“戴安全帽、挂安全网”等提示,营造人人知安全的良好氛围。统筹农业、规划、执法等部门常态化现场联合办公,落实安全措施,监督“挂牌施工”、丈量放线,对违规施工立即责令停工。重点检查安全帽、安全网佩戴搭设情况,推广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未落实整改的不得复工。
(二)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深刻吸取教训,严抓审批监管与巡查、宣传。
常态化联合督查,会同各镇(街道)执法队、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重点整治宅基地审批不规范、建房前中后监管缺失等问题。强化审批指导与巡查。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规划许可审批承接,督促管控责任落实;定期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合规巡查,防患于未然。多维度宣传教育,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节点,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及微信等平台,广泛普及自建房法规和安全知识。目前已累计发放资料2000余份,推送信息1000余条,覆盖超2万人次,群众知晓率、安全及法律意识显著提升。
(三)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严从实自建房建设领域监管整治。
加强对商品房装饰装修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和监管。逐步推进装饰装修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备案管理,规范市场准入。持续开展建筑工匠培训。举办“乡村工匠”培训班45期,2518人通过考试取得建筑工匠合格证。2025年联合保险机构聘请专家开展施工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促进人员素质提升。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并转发自建房施工安全指引。同时,通过安责险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安全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4年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分发各镇(街道)播放,派出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结合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动,累计开展检查27次,检查自建房施工项目263个,督促属地落实普法宣传,营造注重文明装修、守法施工的社会氛围。
(四)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刻吸取教训,切实筑牢全市城镇自建房安全生产屏障。
进一步健全巡查机制,构建“人防+技防”巡查网,实行分组分片网格化管理,在建建筑严格“一户一档”,重点区域“每日一巡”,确保违法苗头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严控未报先建。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治违氛围。对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开工的,依法立案查处,第一时间下达停工通知,断水断电、暂扣施工设备,坚决遏制蔓延。强化联合执法,与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密切联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凝聚治违工作合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组织两次专题培训,邀请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结合典型案例解析难点进行授课;修订完善执法指引和文书,规范立案、调查、处罚、执行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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