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16时,在你市石鼓镇的高州市森凯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 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定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茂名 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茂安 〔2014〕9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 、请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抓紧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收 到本督办函后7日内向我办报送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每15日向 我办报告一次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二、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在提交我办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时, 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 以高州市安委会文件报我办审核后,由高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如期限内未能完成事故调查的,需向我办书面说明情况。
四 、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当 地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此 函 。
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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