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6 月 28 日 15 时 50 分左右,在你市金山街道工业转移园南区 东侧地块一在建厂房北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1 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5] 20 号)规定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茂安(2014] 9 号)要求, 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具 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请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等有关规定, 抓紧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并在收到本督办函后 7 日内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存在问题、初步教训, 并形成初步报告报予我办。
二、 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 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在提交我办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时, 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
三、 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 在规定期限内以高州市安委会文件报我办审核后,由高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如期限内未能完成事故调查的, 需向我办书面说明情况。
四、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此函。
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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