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审计厅的工作安排,高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10日至10月31日对高州市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审计主要抽查了高州市财政局等52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开拓市场需求、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金融支持纾困解难、困难行业纾困政策等五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1.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抽查了高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3个行政事业单位及市食品行业协会、市电子商务协会、市建设安全协会、市总商会、市房地产和建筑行业协会等5家行业协会,基本能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涉企收费。
2.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抽查了高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高州市根子镇三丫泉自来水有限公司、高州市泗水镇燕英自来水经营部等3家供水企业,均能按照市政府及上级政策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水费缓交”、“欠费不停供”等政策,并规范有关收费。截至2022年6月30日,高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对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30户(家)实行水价下调10%的政策,共降费3949.69元;规范有关收费方面,该公司装表工程费用由2021年3月之前的每户平均约1750元减至目前每户约700元,切实减轻了报装户费用负担。
3.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落实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高州市财政局拟定并报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通知》(高财资〔2022〕10号),对租用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由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具体按“符合条件,依申请办理”原则办理。2022年1月至 2022年10月,高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等出租国有房屋减免855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共计997.0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了362户,合计406.77万元;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了493户,合计590.27万元。
(二)开拓市场需求方面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策落实情况。高州市财政局联合市科工商务局印发《转发茂名市财政〈转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高财采购〔2022〕5号)和《转发茂名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高财采购函〔2022〕7号),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审计抽查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政策执行情况,3个单位能按政策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艰难时期。
(三)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
根据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的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信息,我市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线索9条,其中2条拖欠货款问题线索涉及的货款已清偿完毕,涉及金额14.50万元;5条拖欠工程款问题线索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涉及金额165.92万元;1条拖欠货款问题线索是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未到还款日期的,涉及金额235.85万元;1条拖欠工程款问题线索是由于该项工程尚未完工,未达到验收结算条件的工程款项,涉及金额605.41万元。
(四)金融支持纾困解难方面
1.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了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市支行有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至2022年6月止,高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创业贷款共97笔,贷款余额2330.84万元,应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18.74万元,已发放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贴息155.74万元,未发放2022年1月至6月贴息63万元。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及发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情况。经审计核查,2020年高州市4家银行已为6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共计8550万元,高州市财政已安排贴息83.18万元。
(五)困难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方面
1.旅游业扶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经审计核查:(1)省、茂名市和高州市本级财政向高州市6家文旅企业拨付复工复产专项补助资金共95万元,其中省扶持重点文旅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补助资金37万元、茂名市扶持8万元,高州市财政补助50万元。(2)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暂退高州市旅游总公司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万元,质保金账户银行利息3.44万元。
2.交通运输业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重点对统筹安排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了高州市三联小车运输有限公司、高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高州市为民城乡公交运输有限公司、高州市第二运输公司、高州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3家公司收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合计110.49万元,其中市三联小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到92.79万元、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收到6.86万元、市为民城乡公交运输有限公司收到10.84万元,以上3家公司已将该项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推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及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高州市有关部门能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茂名市出台的6个方面36项133条措施,形成了6个方面35项125条贯彻落实措施。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基本能对上级及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认真对照分工,较好地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力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助力市场主体渡过艰难时期。但在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个别行业协会违规向会员单位销售商品、经营获利,个别行政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减免房屋租金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不及时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1.高州市食品行业协会违规向会员单位销售商品,经营获利6.34万元。
经查,高州市食品行业协会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向会员单位销售信息公示栏、营业执照框架、量化牌等,取得商品销售收入31.33万元,销售商品成本支出24.99万元,期间盈利6.34万元。该协会向会员单位销售商品,经营获利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应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6.34万元上缴财政。
2.个别行政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减免房屋租金,涉及金额5.10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房屋未按有关规定减免两户承租户2022年房屋租金,涉及金额5.10万元。该行为不符合高州市财政局《关于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的通知》中“……对租用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度的租金3个月……”的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3个月,将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二)金融支持纾困解难方面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不及时,涉及63万元。
经查,至2022年6月止,高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创业贷款共97笔2330.84万元,应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18.74万元。至审计时止,已发放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贴息155.74万元,未发放2022年1月至6月应贴息63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不及时,违反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或借款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和第三十五条 “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明确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办理、审批、分配工作中,若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严格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程序的审核工作,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应及早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筹集,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审计建议
1.规范行政管理和各行业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职能部门服务质效,大力转变作风,着力营造更加温暖、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政策落实督查反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督办巡查力度,倒逼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策,提升行政服务质量。
2.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明确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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