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18日至9月30日对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本次审计在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核准的工程结算造价的基础上,抽查部分分项工程量进行了审核。高州市农业农村局、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高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公司对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涉及东光、六祥、清垌、大井、石咀、大坡山等6个村委会,建设内容包括水陂、排灌站、开挖疏浚渠道、砌衬渠道、渠系建筑物、埋设管道、改良土壤等。
2.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井镇)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工程1076米、道路工程1265米、附属建筑物建设等。
高州市财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及发包人授权代表(后因机构改革,职能移交至高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一)立项情况
1.广东省财政厅于2016年5月31日批复项目计划,批复文号为粤财农综〔2016〕32号,其中大井项目区总投资1980万元。
2.高州市财政局于2018年2月11日向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关于核准2016年高州市大井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建安工程招标方式的函》, 于2018年2月13日获批复。
(二)招投标情况
1.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招投标情况
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公开招标,于2016年8月23日开标,由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中标。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招标,由茂名市和正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款为256800元。
规划设计通过招标,由茂名市和正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中标。
监理通过招标,由茂名市名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
2.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井镇)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建安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设计通过招标,由茂名市广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
监理通过招标,由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
(三)预结算情况
1.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预结算情况
茂名市和正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出具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工程概算书。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于2016年7月7日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
2.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预结算情况
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于2016年7月7日出具高州市2016年度大井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于2018年10月18日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
(四)项目完成及运营情况
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于2016年10月13日开工,于2017年12月27日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评定验收质量为“合格”。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井镇)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建安工程于2018年3月28日开工,于2018年9月15日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评定验收质量为“合格”。
三、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情况
1.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送审结算金额为15132605.45元,审计核减305778.21元,审定项目结算金额为14826827.24元。
2.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井镇)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建安工程送审结算金额为1109446.17元,审计核减15787.67元,审定项目结算金额为1093658.50元。
四、项目审计结果
(一)工程建安费支付情况
1.截至2019年7月18日审计日,高州市财政已支付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工程费用合计15132605.45元,其中建安费14375975.18元、质保金756630.27元。
2.截至2019年7月18日审计日,高州市财政已支付高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公司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井镇)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工程费用合计1053973.86元。
(二)前期费用支付情况
1.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前期费用合计1420136.99元。截至2019年7月18日审计日,已支付1170449元,未支付监理费249687.99元。
2.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井镇)调整科技措施资金增设项目前期费用合计59772元。截至2019年7月18日审计日,已支付59772元,其中设计费43020元、监理费16752元。
(三)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19年7月18日审计日,未支付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监理费合计249687.99元。
五、审计评价及效益情况
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建设高标准农田1.2万亩,涉及大井镇的大井、东光、六祥、清垌、石咀、大坡山六个村委会,惠及人口2.48万人,建成投入使用有效改善了区域农田灌溉情况。项目区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能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改变过去冬季弃耕丢荒农田,发展冬季蔬菜,增加冬种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新增灌溉、新增除涝和助力当地农户增产增收的目的。
审计结果表明,高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高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井项目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投资方能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决算编制基本合规,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审计发现存在多计工程建安费、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内容建成后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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