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中共高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1至2022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1日至5月16日,对高州市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由于我局去年已对2021年3月前“双创”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主要对2021年3月后结余的2020年“双创”资金及市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主要涉及高州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文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市市政设施管理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潘州街道办、宝光街道办、金山街道办、石仔岭街道办、山美街道办等12个单位。审计查阅了有关单位提供的有关工作报告、财政财务收支资料、工程项目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资料,重点检查了城区背街小巷划线、停车位施划工程建设项目和5个街道办事处的部分社区(村)项目建设和开展情况,并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了解。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高州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高州市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资金总体情况
高州市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专项资金合计158065565.60元,其中2020年结余“双创”专项资金合计153143393.96元、2021年初财政新安排创文专项资金4922171.64元(市创文办工作经费2000000元、经创文办划转各街道办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2922171.64元)。
(二)市创文办经费收支情况
市创文办2021年1月初累计盈余1160740.37元;2021年1月至12月收入合计2017239.29元,其中高州市财政局拨入创文工作经费2000000元,利息收入2839.29元,其他收入14400元,支出合计3002678.23元,期间结余-985438.94元。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盈余175301.43元。
(三)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项目及资金使用涉及的单位11个(不含市创文办),主要为2021年4月至12月的发生数,支出合计128008197.15元,市财政收回用款额度27877998.55元,结余179369.9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1)市城管局“双创”资金结余89026316.22元;支出合计85990588.22元,其中高州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5356941.11元、桥梁信息系统安装管理经费30000元、各类拆违经费601375.11元、人员经费2272元;财政收回用款额度35728元;划转市政设施管理所城区道路标线及停车位改造经费3000000元;资金无结余。
(2)市市政设施管理所可用创文资金累计42339982.94元(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39339982.94元,市城管局2021年划入城区道路标线及停车位改造经费3000000元);支出合计24221178.69元,其中城区主次干道雨水筛及防蚊闸采购质保金112590.54元、01004抗疫特别国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1786310元、城西片区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改造工程2322278.15元;财政收回用款额度合计18118804.25元;创文资金无结余。
(3)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9405624.74元;支出合计1440943.元,其中金坑生活垃圾(第二填埋区)专业运营垃圾处理费1249453元、河西停车场及会议室改造工程55490元、金坑垃圾场扩容项目136000元;财政收回用款额度合计7964681.74元;资金无结余。
(4)市园林管理所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1869689.55元;2021年支出合计1701832.19元,其中全市绿地维护及卫生保洁等费用281229.42元、园林日常维护经费815817.96元、府前北路和东方大道转盘绿化升级改造项目222170元、公园修缮整治及绿化提升改造382614.81元;上缴财政107566.3元,财政收回用款额度60291.06元;资金无结余。
2.各街道办资金收支情况。
(1)潘州街道办可用创文资金累计7466884.27元(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5402314.59元,2021年划入背街小巷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2064569.68元);支出合计7118968.92元,其中社区道路硬底化1537754.85元、道路标线及标志牌和停车位改造工程5063395.44元、道路排水工程费404136.23元、创文各项经费113682.40元;财政收回额度336020.37元,资金结余11894.98元。
(2)宝光街道办可用资金累计2127125.10元(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1959916.94元、2021年划入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167208.16元);支出合计1079469.84元,其中支付宝光街道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161031.04元、西岸临时市场和周边道路670000元、宝居工程费用59321.50元、红花基础设施监理费68438.27元、红花双创村道工程设计费84909.86元、创文创卫工作经费35769.17元;财政收回用款额度1041478.14元;资金结余6177.12元。
(3)金山街道办可用创文资金累计108337.74元(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2747.74元、2021年划入背街小巷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105590元);2021年3月30日支付道路标线工程款58418元,截至2021年12月底结余49919.74元。审计期间金山居委会支付双创整治零星费用2021元。
(4)石仔岭街道办可用创文资金累计524624.85元(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204599.05元、2021年划入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320025.80元);支出合计512288.56元,其中2021年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费用320025.80元、路面硬底化及排污工程费用114300元、路灯采购项目21632.76元、文化服务中心工程款25680元、广告宣传及杂物清理费用30650元;财政收回用款额度12336.29元,资金结余为零。
(5)山美街道办可用创文资金累计1286530.19元(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1021752.19元、2021年划入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264778元);支出合计 1175152.13 元,其中山美街道办综合楼及文化楼等各项维修改造工程费用806950.03元、门前停车场车位标线及沥青罩面工程费用153400元、城东口袋公园87319.22元、广告宣传及拆违费用127482.88元;资金结余111378.06元。
3.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局(含爱卫办)资金使用情况。
市公安局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3088550元,2021年支出合计2890557.6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东片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造价服务费用8500元、工程款2775557.60元、项目设计费106500元;财政收回额度合计197992.40元;资金结余为零。
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双创”资金结余1821900元;2021年支出合计1818800元,其中双创经费支出51911.1元、病媒生物防治专项1701508元、爱卫办二楼功能室修缮费65380.90元;财政已收回额度3100元,资金结余为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高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标准的要求,全方位开展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推进城市规范化建设及城区背街小巷划线、停车位施划等重点难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州市2021年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结果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排名第三,2021年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年度测评结果中获得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排名第二。
但审计也发现在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进行切实整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成果。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创建省文明城市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方面
1.有关单位占用专项资金支付人员日常经费,涉及金额2772元。
经抽查,发现市城管局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项经费中列支单位事业退休人员11月住房、节日、工龄补助费用合计2272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的用途。”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责令市城管局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相关账务处理,限期退还占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2.外地加班餐费支出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581元。
经抽查,发现市创文办2021年8月记4号凭证反映现金支付581元出差肇庆加班餐费,但未附有相关出差事由和加班申请等依据,支出手续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责令市创文办补充完善相关手续,进一步规范票据报销审批,准确、真实开支经济业务事项。
3.库存现金过大,未及时存入银行,涉及金额80333.08元。
市创文办2021年年初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为80333.08元,至7月31日库存现金余额为16045.77元,期间月底现金余额均超过6000元且未存入银行。
上述情况违反了《高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高财会〔2019〕9号)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对超过库存限额(每天累计不超过6000元)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五)点规定,市创文办应加强现金管理,把超出6000元部分的库存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规范管理使用单位的库存现金。
4.报账不及时,涉及金额18320元。
经抽查市创文办2021年12月第5、6号凭证,发现市创文办2021年2月至7月的下乡伙食补贴集中在2021年12月报账,报账时间延后最长超过10个月,涉及金额1832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四)点规定,市创文办应规范财务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将发生的经济事项相关单据及时报账并进行会计核算,以准确反映当期费用情况。
(二)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项目管理方面
1.有关街道办部分工程款支出手续不完善。
(1)据山美街道办2021年5月第66号记账凭证反映,山美街道办转账支付高州市创立广告部3216元用于制作“双创”广告宣传用具,但未附有验收等相关佐证材料,无法核实真实性,支出手续不完善。
(2)山美街道办于2021年1月10日与陈某签订了创卫工程道路两旁整治费用协议书,金额10000元,约定陈某负责组织民工和车辆、专业设备,配合山美街道办开展道路整治,工程已完工结算,但未附有工程验收记录或施工内容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无法核实真实性,支出手续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验收证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条规定,山美街道办应加强款项支出审批,完善相关资料再进行报账。
2.有关街道办工程结算款未记账核算,涉及金额415600元。
潘州街道办于2021年8月18日向高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谢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道改线建设工程结算款415600元,该工程结算款未在单位会计账记账核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五)点的规定,潘州街道办今后应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准确记录当期收支。
四、其他应关注事项
2021年划入背街小巷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未及时使用,涉及金额176622.1元。
(1)山美街道办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市创文办2021年拨入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264778元,至审计时止,已累计使用153400元,其中2021年4月13日支付10710元用于山美街道办门前车位标线、2021年7月21日支付142690元用于山美街道办沥青罩面工程,经费结余111378元。
(2)金山街道办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市创文办2021年划入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105590元,于3月30日支付道路标线工程款58418元,至审计时止,经费结余47172元。
(3)宝光街道办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市创文办2021年拨入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167208.16元,至审计时止,宝光街道支出背街小巷停车位施划费用161031.04元,资金结余6177.12元。
(4)潘州街道办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市创文办2021年拨入背街小巷道路划线及停车位施划经费2064569.68元,于3月30日支出背街小巷划线、停车位施划经费2052674.7元,至审计时止结余11894.98元。
潘州、宝光、山美、金山街道办应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并确保专款专用。
五、审计建议
(一)强化对创建省文明城市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细则,控制支出范围,确保专款用于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工作。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和账务核算,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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