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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09:49:50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2022年9月1日在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高州市审计局局长 戴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1年以来,高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高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推进“1+1+6”工作部署,聚焦主业主责,全面履职尽责,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1250.6万元,应盘活财政资金3028.78万元,未征收非税收入146.55万元,核减工程造价804.46万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06条,在促进令行禁止、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在高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市经济平稳运行,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一是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效率,2021年纳入直达资金系统项目共81个,资金总额达到26.6亿元,高州市已作分配下达,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推动“数字财政”顺利上线运行,2021年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共划出资金79.7亿元,支付数量86868笔,同时上线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民生保障水平上新台阶。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全年按省定标准“三保”支出超过63.67亿元,保障了基本民生支出需求,确保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维持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民生类支出达81.99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占比达87.5%。

  三是隐性债务风险全面消除。截至2020年末,高州市隐性债务余额为8798.6719万元。2021年,高州市按照省隐性债务清零化解方案要求,通过“拿出真金白银化解”、优化年度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财政资金以及向上级申请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安排偿债资金,足额落实隐性债务化解资金需求,截至2021年12月底,高州市隐性债务已全部清零。

  四是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市审计局持续跟踪监督,整改效果良好,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306个,截至2022年6月底,已完成整改305个,整改完成率99.67%。整改金额174017.63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6708.65万元、减少财政拨款389.89万元、其他整改资金156919.09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高州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45598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71842万元),总支出93702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8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58463万元,总支出34874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97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05万元,总支出905万元;2021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54105.95万元,支出59966.2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860.2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4957.71万元。2021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0947.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15027.8万元、专项债务285920万元;至2021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99312.0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14987.03万元、专项债务284325万元,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之内。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较好地发挥了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非税收入13616.86万元滞留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

  一是截至2021年底,土地出让价款1766.88万元滞留代管资金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截至2021年底,市财政仍有非税收入11849.98万元滞留非税收入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其中其他非税收入2099.61万元、罚没收入848.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329.42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262.14万元、捐赠收入310.13万元。

  2.暂付款27554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截至2021年12月底,市财政尚有暂付款30704万元未消化清理,其中2018年以前发生的暂付款金额合计27554万元(挂账时间10年以上的19358万元、5至10年的3661万元、3至5年的4535万元)。

  3.新增财政暂付款578万元。

  2021年,市财政局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领导批准,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支出578万元,截至2021年末,上述暂付款578万元仍未清理消化。

  4.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不严,涉及金额14.98万元。

  市政设施管理所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购置1辆市政用车,批复金额为149800元,没有按规定列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5.社保基金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社保专户城乡养老基金提前转换存款方式,造成利息少获益36.43万元;二是高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020年赤字2325.6万元,2021年赤字5860.27万元,近两年收支缺口增大,基金滚存结余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呈逐年减少趋势且趋势明显,存在穿底风险。

  6.部分项目进度缓慢,新增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金额52878.74万元。

  2021年上级下达我市新增债券资金170119万元,截至2022年2月28日,实际支出117240.26万元,实际支出进度为68.92%,仍有52878.74万元未使用,其中支出进度低于50%的项目有11个。

  7.市属国有企业申请缓缴或免缴财政社会化管理服务费367.25万元未获批准。

  截至2021年底,共有19家高州市国有企业应缴未缴或申请免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367.25万元,其中2家申请延期缴交或机构改革的国企应缴165.75万元,17家申请免缴的国企应缴201.5万元。所有申请缓缴和免缴的国企暂未获得市政府批准。

  8.行政事业性收费核算金额不真实,涉及金额4348.78万元。

  市财政局2021年将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的其他资金4348.78万元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上缴国库,虚大行政事业性收费。

  9.未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14334.46万元。

  市财政局2021年度有17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广东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后,未按规定时限30天内向相关部门下达资金,涉及金额14334.46万元(其中超过60天才下达的资金有8项,涉及金额12800.83万元)。

  10.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截至2022年4月,市国资局未对高州市国有企业的人员管理、薪酬管理、支出、投融资等方面出台正式的管理制度,存在对国有企业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11.教育专户资金收支未在总预算会计中核算。

  2021年度市财政教育专户收入22355.37万元,支出20950.8万元,年度滚存结余11612.11万元。但教育专户资金收支未纳入总预算会计中核算,而是在非税专户“21130教育收费”中核算。

  12.预算追加不够合理,涉及金额11901.87万元。

  市财政局2021年向41个单位追加的118项资金合计8242.24万元,在当年未作任何使用;向15个单位追加的23项资金合计3659.63万元,使用率均低于50%,年末结余2602.09万元。资金追加后使用率低下,没有体现追加的必要性,未能较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应有作用。

  13.全市“麻雀小学”过多,亟待优化整合。

  高州市目前办学规模100个学生(含)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麻雀小学”)共有292所(其中学生人数为30人及以下的有95所),教职工人数共1602人,但分布极不均衡,教职工人数不超过2人的有36所(其中仅1名教职工的有28所),对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较大影响。财政投入292所“麻雀小学”一年的义务教育经费为3358万元,但由于资金分散,对学校基础设施、教学设备等的投入难以见效,造成教育资源无法真实有效地发挥效益。

  (二)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两个镇的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28个镇(街道)非税收入和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检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镇政府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镇级经济社会稳步发展,逐步规范镇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应缴未缴财政资金715.53万元。

  一是有24个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应缴未缴租金、罚没收入、利息等非税收入389.79万元;二是有21个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325.74万元。

  2.财务管理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有2个镇存在无公函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情况,涉及金额1.92万元;有2个镇支付车辆维修费、住宿费和会议费等手续不完善,原始凭证不齐全,涉及金额11.37万元;有1个镇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涉及金额5.25万元。

  3.资产管理不规范。

  有1个镇应收未收土地租金4.08万元;有2个镇购买了固定资产但未按规定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6.64万元。

  4.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有2个镇3个项目推进缓慢,其中30万项目资金长期未发挥效益;有1个镇1个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涉及金额62.7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个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的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内部控制逐步加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0081.44万元

  有4个单位收到的土地出让价款、利息、资产处置收入以及租金等非税收入9964.68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3个单位项目结余资金109.07万元未按规定退回财政;有1个单位年初预算编报不准确造成资金结余,结余资金7.69万元未及时缴回财政。

  (二)未足额征收非税收入146.55万元

  有1个单位未及时足额征收1家企业人防易地建设费84.39万元;有1个单位应收未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24.22万元;有1个单位应收未收体检费10.79万元;有1个单位应收未收违法用地罚款2.24万元;有2个单位应收未收租金24.91万元。

  (三)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

  有4个单位改变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用途,超范围使用项目经费132.86万元;有1个单位扩大慰问对象范围,违规支付慰问金0.96万元。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

  有1个单位部分资源资产出租未公开招租,涉及金额103.66万元;有11个单位未按规定核算,少记固定资产1127.76万元;有1个单位未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有2个单位资产管理台账不完善,涉及金额55.37万元;有1个单位购买资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37.8万元;有1单位存在物资未分类管理、物资出入账管理不到位、物资账实不符等问题。

  (五)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有2个单位部分工程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但长期未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23.29万元;有1个单位个别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不完整;有1个单位1个工程项目验收后才补签合同,涉及金额40万元;有1个单位项目概算未经批复,工程已招投标并开工,涉及金额98.4万元。

  (六)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有2个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有1个单位在群众补贴变更发放方面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有1个单位存在集体决策未全程纪实等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有1个单位未严格审核把关医保报销手续,导致一级医院开具限制用药获得医保报销,涉及费用2.98万元;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11.17万元;有1个单位5宗执法案件未严格执行,涉及未执行处罚金额16万元。

  (七)财政财务管理不到位

  有7个单位存在公务接待无公函、无接待清单情况,涉及金额8.55万元;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对车辆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涉及41.18万元;有1个单位多计发下乡差旅补助1.02万元;有3个单位部分收支未规范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会计信息不完整,涉及金额85869.76万元;有13个单位存在错用会计科目等会计核算不准确、收支不真实情况,涉及金额79235.97万元;有11个单位经费报销原始凭证不合规、不规范或手续不健全,涉及金额95.18万元;有3个单位未全面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有2个单位经费报销或经济事项记账不及时,涉及金额3.65万元;有3个单位往来账款挂账超过三年未清理,涉及金额227.22万元;有8个单位大额现金结算支付,涉及金额38.22万元;有1个单位将应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的资金92.11万元与日常公用经费等款项混合管理使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高州市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和高州市2021年创建省文明城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高州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和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专项资金3028.78万元有待加快盘活使用

  有6个镇(街道)2019年至2020年共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987.32万元,截至2021年9月资金使用率仅为24.04%,仍有3028.78万元未使用。

  (二)多计多支付工程款310.96万元

  有13个镇(街道)部分项目未按工程结算造价下浮5%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多支付工程款192.65万元;有9个镇部分已结算支付工程款的项目未按图施工导致多支付工程款55.92万元;有3个镇(街道)部分已结算的工程与竣工图不符,导致多计工程款34.08万元;有3个镇部分项目多支付工程间接费用13.79万元;有5个镇(街道)部分已结算的项目实际未进行材料送检,致多付材料检验试验费8.52万元;有2个镇部分新农村建设项目重复计算支付了二次搬运费6万元。

  (三)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有2个镇支付结算款时未按规定扣留质保金36.57万元;有2个镇在项目未动工的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264.09万元;有2个镇在未结算的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140.03万元;有5个镇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现象;有6个镇(街道)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施工进度缓慢现象;有6个镇(街道)的部分新农村、示范村工程完工后长时间未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四)产业扶贫资产资金收益未及时收取或发放,存在风险隐患

  有10个镇及下属村委会未按合作协议约定收取产业扶贫资产收益194.31万元;有7个镇(街道)及其村委会未及时发放产业扶贫资金投资收益160.3万元。

  (五)财务管理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有1个单位库存现金长期过大;有2个单位报账资料不齐全,涉及金额1.38万元;有1个单位未及时报账,涉及金额1.83万元;有1个单位支付工程结算款41.56万元,未在单位会计账记账核算。

  (六)人居环境整治管理有待加强

  有5个镇(街道)的部分村委会公厕存在未通电及长期上锁等管理不到位情况;有10个镇及相关村委会的垃圾中转站存在建设不完善、垃圾收集点闲置以及垃圾乱堆放等问题;有7个镇的畜禽粪污设施改造未完成;有1个镇两户养殖栏舍未按规定拆除。

  (七)村级“三资”管理不到位

  有12个镇(街道)下辖19个村委会应收未收租金68.04万元;有4个镇(街道)下辖4个村委会收取出租资产租金9.08万元未入账;有10个镇(街道)下辖11个村委会共31项出租资源资产未签订租赁合同;有4个镇下辖4个村委会出租资产资源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有4个镇下辖4个村委会出租资产资源合同条款不规范;有11个镇(街道)下辖13个村(居)委会收取卫生费未按规定纳入村(居)委会会计账核算,涉及金额53.91万元;有5个镇(街道)下辖8个村委会固定资产未记账核算。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民生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8个重点工程项目以及“一村一品”专项资金、“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2021年创建省卫生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结合财政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部分建设项目和民生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多计工程相关费用493.5万元

  在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的基础上,高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道路改造工程及集污管网一期工程审计核减工程款327.93万元;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金星大道路面修复工程审计核减工程款2.09万元;高州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核减工程款33.66万元;大井镇人民路沿江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审计核减工程款9.71万元;长坡镇玉湖路改造工程审计核减3.9万元;高州市镇江镇江口行政村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审计核减工程款46万元、核减勘察设计费4.4万元;高州市镇江镇大垌行政村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审计核减工程款16.48万元、核减勘察设计费2.69万元;高州市桂圆二路市政工程审计核减工程款39.48万元;“一村一品”相关项目审计核减工程款7.17万元。

  (二)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有1个项目未按招标程序发包工程,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3个项目部分内容不按图纸施工;“一村一品”2个项目(合计100万元)未能按计划如期实施,两个实施项目购进的设备(合计60.45万元)闲置未能发挥效益;有10个项目完工验收后长时间未进行结算,涉及金额8844.75万元;有3个项目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便动工建设的情况;有2个项目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就已施工的情况。

  (三)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到位

  “一村一品”已完成项目建设的结余资金32.64万元未上缴财政;“四好农村路”资金缺口5814.3万元;有9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低下,涉及金额17552.96万元;有1个单位分配下达资金严重滞后,涉及金额865万元;有6个镇报销创建省卫生镇资金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29.47万元;有2个镇报销创建省卫生镇资金原始凭证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5.06万元;有7个镇2021年的创建省卫生镇资金收支至审计时止仍未入账反映。

  五、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3家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有关下属企业。审计结果表明,有关企业能够按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应缴未缴财政资金453.63万元

  有3家企业拍卖款、租金、利息和违约金等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405.73万元;有1家企业下属电站未向财政归还借用的历史借款47.9万元。

  (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有1家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加班工资制度等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对职工借用备用金的管理也存在风险,涉及金额8.8万元;有1家企业存在委托外包管理服务未询价、相关收费未取得发改部门批准以及未严格执行运营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金额154.54万元。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

  有1家企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未按规定在“无形资产”科目反映,涉及金额100670.11万元;有2家企业购买设备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949.56万元;有1家企业先出租后补签合同,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代收租金上缴财政不及时。

  (四)财务管理不到位

  有1家企业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来访公函及接待清单等资料,涉及金额2.22万元;有2家企业报销原始凭证不合规或支付手续不健全,涉及金额20.46万元;有1家企业对外投资收益率低下,涉及金额11480.45万元;有2家企业存在账务未及时处理、错用会计科目、应缴入企业核算资金未纳入核算等会计核算不准确及不完整问题,涉及金额24992.01万元;有1家企业部分往来账款长期挂账不清理,涉及金额36685.16万元;有1家企业大额现金结算支付资金,涉及金额12.32万元。

  (五)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有1家企业1个工程验收后长期不结算,涉及金额264.27万元;有1家企业3个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完工,且审计时处于停工状态,涉及金额16529.25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一是全面清理预算部门两年以上的沉淀资金,加快盘活闲置在各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整合各类资金,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要采取归并、压缩、取消等措施,进行实质性整合,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应有作用。三是加强债券资金项目库管理,对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建立健全项目跟踪问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做到各类财政收入应征尽征、应缴尽缴。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全面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监督管理,避免资金闲置

  对各单位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全程监控、跟踪问效,确保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安全双保险。同时细化项目预算编制,不断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好管好单位资产的主体责任,盘活利用好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报告完毕,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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