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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17:32:33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8月24日在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高州市审计局局长   戴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2年以来,高州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高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全面履职尽责,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应缴未缴财政资金5851.18万元,应盘活财政资金8457.45万元,未征收非税收入267.41万元,核减工程造价692.30万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审计建议83条,在促进令行禁止、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在高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市经济平稳运行,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一是多措并举稳“三保”,保障了基本民生需求。全年按省定标准“三保”支出59亿元,保障了基本民生支出需求,确保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维持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民生类支出81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占比达88.51%。

  二是施策助推“三农”发展,乡村振兴有效落实。全年投入资金10.8亿元,有效服务“三农”事业。

  三是依法依规落实管财理财,财政效能持续提升。2022年纳入直达资金系统项目共18397个,资金总额达到32.8亿元,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推动“数字财政”顺利上线运行,2022年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共划出资金118.9亿元,支付数量144918笔,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261个,已完成整改254个,整改完成率97.32%,整改金额370172.92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2022年高州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65526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73743万元),总支出96545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09093万元,总支出30302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6072万元;2022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61966万元,支出63888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92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3036万元。2022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0947.8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5027.80万元、专项债务465920万元;至2022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89306.4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4981.43万元、专项债务464325万元,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之内。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较好地发挥了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共涉及3个部门和所属2家单位、1个国有企业,金额5310.66万元。

  2.财政非税系统管理不够规范。相关单位已开具缴款通知书但未收取的非税收入合计133.74万元。

  3.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财政代管专户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36.31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4.部分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低。涉及2个部门,金额6228.54万元。

  5.超范围使用预备费。有1个部门超范围使用预备费,涉及金额14.16万元。

  6.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有1个部门使用债券资金支付多项非资本性支出,涉及金额2127.48万元。

  7.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有1个镇未经审批,将项目建设资金从镇政府的零余额账户转入镇政府的资金代管户,涉及金额81.42万元。

  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未完成。

  (二)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3个镇(街道)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足额征收非税收入10.23万元。有1个街道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1.16万元,未按规定收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9.07万元。

  2.专项补助资金3.46万元未及时发放。有1个镇未及时发放基本农田补助资金1.22万元;有1个街道未及时发放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日常护理费2.24万元。

  3.多付工程款18.18万元。有2个镇(街道)工程结算不实,多付工程款合计13.01万元;有1个镇工程结算未按规定下浮5%,多付工程款5.17万元。

  4.未严格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有1个镇的评估、印刷等服务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涉及金额9.10万元;有1个街道美丽乡村建设的18个工程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5.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有1个镇在镇财政结算中心保存的竣工图与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保存的竣工图不相同的情况;有1个镇文化楼工程未按期完工;有1个街道11个工程项目未及时竣工结算。

  6.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有2个镇(街道)接待费开支没有接待来函和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12.42万元;有1个镇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2.01万元。

  7.财政财务管理不到位。有1个街道重复报销经费0.13万元;有1个街道未取得合规发票开支17.47万元;有1个街道项目资金使用缓慢,涉及金额99.55万元;有3个镇(街道)费用支付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191.17万元;有1个街道购买固定资产未作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93.53万元;有1个街道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319.5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3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3家镇级卫生院,4间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的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内部控制逐步加强。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收费。有2家镇卫生院违规收费162.60万元。

  2.非税收入未及时征收或上缴。有2个单位的非税收入123.44万元未及时征收;有5个单位的非税收入88.4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3.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有3个单位的5项资金合计74.34万元使用缓慢。

  4.多付工程款。有2个单位建设工程未据实结算,多付工程款2.42万元。

  5.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1个单位办理政府采购前已开会指定供应商,部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物品及服务自主采购未向财政局报备,涉及金额91.68万元;有1个单位采购监控设备时未严格审核询价对象资质;有6个单位采购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6.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有5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23.14万元;有1个单位存在异地接待情况,涉及金额2.20万元;有1个单位虚列公务车维修费用0.27万元,公车运行费用超预算支出18.61万元;有1个单位加油卡管理不规范。

  7.财政财务管理不到位。有1个单位违规发放生育津贴3.67万元;有1个单位使用学生伙食费发放班主任补助、超时补助等11.09万元;有2个单位财务人员公款私存2293.05万元;有5个单位对票据审核不严,多支付费用4.28万元;有1个单位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43.71万元;有5个单位的工会未独立设账;有1个单位超额拨付工会经费1.88万元;有6个单位支出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104.93万元;有2个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49.2万元;有4个单位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362.39万元;有1个单位的代收作业本费未据实收取,结余3.01万元;有1个单位未及时退还供货商履约保证金22万元;有1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饭堂供货商履约保证金20.60万元;有5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800.72万元;有1个单位未清理闲置银行账户。

  8.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有1个单位未能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完整会计资料;有3个单位物资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有1个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不规范;有1个单位部分重大决策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有2个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规范,执行标准不一致;有1个单位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不规范,行政执法记录不完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文号登记混乱;有1个单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且未使用最新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有1个单位未制定关于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9.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将7项工程违规发包给无工程资质的个人,涉及28.98万元;有1个单位拆分项目规避财政投资审核,涉及金额16.87万元;有2个单位的3项工程已支付工程款,但工程结算未经投审中心审核;有1个单位的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有1个单位的合同不完整,乙方未签字或盖章;有1个单位的工程项目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有2个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后未结转为固定资产,涉及金额52.89万元。

  10.资产管理不规范。有7个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未在固定资产科目记账核算,涉及金额302.43万元;有1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1个单位采购空调设备验收不规范,验收记录的型号与实际不符,涉及金额2.10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了高州市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以及高州市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和市场经济发展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2070.76万元有待加快盘活使用。有3个镇收回产业扶贫资金947.68万元,有11个镇(街道)的“一村一品”项目资金900万元,有2个镇(街道)的村级项目资金223.08万元,均未及时使用。

  2.多计多支付工程款。有16个镇(街道)的工程项目未据实结算或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额376.49万元。

  3.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有1个镇美化提升工程项目未立项已完成施工;有1个镇2个工程项目未按期完工;有1个镇“一村一品”项目不按申报方案实施;有1个镇“一村一品”项目设备闲置;有1个单位对未按方案建设的项目通过了验收;有11个镇的下辖村委会、经联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缓慢,涉及金额1050万元。

  4.产业扶贫资产资金收益未及时收取或发放,存在风险隐患,涉及金额3214.03万元。有16个镇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28间企业收取入股分红505.75万元,涉及入股本金6327.27万元;有14个镇入股的产业扶贫资金存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2561.19万元;有5个镇(街道)及其下属村委会未及时发放产业扶贫资金投资收益,涉及金额117.57万元;有4个镇(街道)的村委会已收到扶贫资金自主经营项目资产收益19.45万元,但未及时发放给贫困户;有4个镇(街道)的村委会未及时收取自主经营项目收益10.08万元。

  5.村级“三资”管理不到位。有4个村委会产业扶贫项目无资产抵押或资产抵押物未作资产价值评估,涉及金额200万元;有1个村委会发展村级经济试点项目违法用地,造成资金损失42.50万元;有9个村委会应收未收租金102.92万元;有4个村委会资产出租期限过长;有2个村委会资产出租合同条款不规范;有1个村委会的3份资产出租合同遗失,未及时补签合同。

  6.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单位出租房屋未按有关规定减免承租户2022年房屋租金5.10万元。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民生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2020年度高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和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以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多付工程相关费用。2020年度高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4个镇2020年水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工程、有1个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工程未据实结算或未按合同约定计算,多计多付工程相关费用295.21万元。

  2.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有3个镇(街道)2020年水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工程项目资金结余37.38万元,未上缴财政。

  3.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有2个单位的2个工程项目未按图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有1个镇3个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有4个单位的4个项目及5个镇的59间村卫生站完工后未办结竣工结算手续;有3个单位的3个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便动工建设;有2个镇的9间村卫生站存在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问题;有1个镇2020年水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工程污水处理不达标;有14个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五、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10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5起,涉及人员10人、移送金额982.81万元。移送事项主要是涉嫌非法收受钱财、挪用公款、违规发放补助、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政策制度等。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完善财政非税系统的管理制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做到各类财政收入应征尽征、应缴尽缴;完善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制度,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一是全面清理预算部门两年以上的沉淀资金,加快盘活闲置在各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整合各类资金,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要采取归并、压缩、取消等措施,进行实质性整合,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应有作用。三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机制,确保预算项目绩效指标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规范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财政资金;二是强化支出审核,严格执行公务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费用报销审核,切实做到支出合规、手续齐备、凭证真实有效;三是规范物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把控质量,规范验收程序。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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