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征预告〔202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金山街道鹤山村、红粉村、里麻村,山美街道官杨村,石鼓镇大治堂村、低坡村、九罡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省道S282线高州石鼓至金山段改建工程(金石大道)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一)金山街道
1、鹤山村鹤山第一、鹤山第二、鹤山第三、鹤山第四、鹤山第六、金垌第一、金垌第二、金垌第三、金垌第五、金垌第六、朋山、深田坡第一、深田坡第二、三丫第一、三丫第二、三丫第三、三丫第四、三丫第五、陂头、油桁经济合作社,鹤山经济联合社;
2、红粉村
一、
二、
三、
四、
五、方市元、禾尾、茂塘、莫屋、上红粉、下红粉、松柏坡一、松柏坡二、子琼塘、木头塘、木头塘二、山岐岭、深和经济合作社,红粉经济联合社;
3、里麻村堂美十三、堂美十四、大坡十五、大坡十六、里麻一、里麻二、里麻三、里麻六、里麻八、里麻九、里麻十、里麻十二经济合作社。
(二)山美街道
官杨村官坑一、官坑二、丈山一、丈山二、杨坑二、杨坑四经济合作社。
(三)石鼓镇
1、大治堂村岭咀、上白地、中白地经济合作社;
2、低坡村车田、下湖田、前进、坡尾、陈村、高朗、灰窑、蔡屋、梁屋、旧村、上湖塘、湖塘、南再岭、荖园、新屋、东风经济合作社,低坡经济联合社;
3、九罡村程屋、面前岭、中心、苏屋、梁屋、九罡、大村、冯屋经济合作社。
以上集体土地总面积约99.1046公顷(即1486.569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联系电话:
0668—6130213(金山街道办事处)
0668—6602898(山美街道办事处)
0668—6330233(石鼓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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