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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23-07-01 10:36:28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高府征预告〔202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高州市金山街道金竹山村长塘、付田窿、新村、陂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金山街道金竹山村范围内的土地(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3301公顷(合34.951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7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高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

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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