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征预告〔2023〕2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潘州街道南湖塘社区和山美街道官杨村、同进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笔架南区城市扩容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潘州街道南湖塘社区石一、石二、新村经济合作社和山美街道官杨村官坑一经济合作社,同进村南坑一、南坑二、南坑三、英坡一、英坡二、英坡三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和广东农垦火星农场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农用地,面积约80.5892公顷(即1208.838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678068(潘州街道办事处)、0668—6602898(山美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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